5月9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针对城区的非机动车类电动两、三轮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及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城区文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和处罚。据芜湖乐居最新获悉,仅5月9日上午,镜湖大队主城区共曝光处罚183起、处罚149起违法行为。
芜湖乐居讯(新闻编辑梁亚林)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5月9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针对城区的非机动车类电动两、三轮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及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城区文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现场曝光和处罚。据芜湖乐居最新获悉,仅5月9日上午,镜湖大队主城区共曝光处罚183起、处罚149起违法行为。【咨询电话:400-606-6969转135】
芜湖交警严查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5月9日上午,位于九华山中路与黄山西路交口二院附近,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通过路口时闯红灯,当即被执勤交警查扣,随机被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此项行动开展后的第一张"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
闯红灯、抢道、逆行……对大街上横冲直撞的电动车,不少机动车司机避之不及,市民的吐槽也未停止过。现在电动车已成为了潜在的“马路杀手”,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一直在增加。
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无法正常行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可能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违法代码200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视情予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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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20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视情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处罚。
2、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违法代码200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视情予以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处罚。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情节严重的(违法代码200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视情予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4、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代码8003),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视情予以处警告或三十元罚款的处罚。
5、(驾驶非电动自行车类电动两、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代码70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视情予以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处罚。
6、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违法代码8006),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视情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扣留非机动车。
《罚款149起曝光处罚183起芜湖交警严惩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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