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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修订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9 7:03:58 浏览:614

据大江晚报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市教育局修订了《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并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背景是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教育脱贫攻坚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出台的《芜湖市教育扶贫提升工作方案》,针对我市义保机制“四免一补”政策中的“一补”——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市教育局修订了新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以适应现在的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新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规定,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生活费补助按学期申请评定,学校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校直接认定,无需申请和评定。

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寄宿生补助的发放,春季学期要在3月15日前发放到位,秋季学期要在9月15日前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实行打卡发放。学校不得向受助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得用生活费补助资金抵顶收费、抵扣欠款或打入学生饭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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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玉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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