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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构建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发布日期:2020/6/25 21:48:49 浏览:212

芜湖市大力建设生态芜湖进程中,市环保局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市环保局坚持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夯实了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上向前走出了一步。

我市已初步实现环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2015年启动“七天双公示”工作,所有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均在7天内录入芜湖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部门均可直接调阅。截至去年底,市环保局共报送行政许可1122件,行政处罚13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

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其既便利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又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保信用和环境风险,并且有助于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从2014年试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5年正式开展评价,首批评价结果均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及各大媒体公示,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

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群众投诉环境问题较多并经查实的企业纳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查频次,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审查事项,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保守法企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和总量控制指标,并建议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以差别化环境管理,在社会上建立起激励环保诚信、惩戒环保失信的环保诚信氛围和制度体系。(记者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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