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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7/1 1:16:44 浏览:4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总对总《合作框架协议》,在自愿、互利、共赢的共识下,就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合作。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法人代表:吴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07日,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在非寿险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着非寿险市场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在大型商业风险、政府采购、行业统保等集中型业务以及车辆保险、家财险等分散型业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二、协议签署目的

甲乙双方坚持长期合作,多方共赢的原则,为甲方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通过双方签署框架协议,使甲方所有4S店及维修连锁店和乙方的各分支机构都可以适用(以下简称总对总)的合作模式,协助双方实现如下目的:

1、建立和完善甲方4S店及维修连锁店一站式服务功能,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2、拓展多领域合作,促进保险业务有序开展,提升双方收益和品牌价值。

3、通过总对总合作,提升甲方4S店及连锁汽车服务与乙方分支机构的合作广度和深度。

三、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签订总对总协议支持甲方4S店及维修连锁店开展保险业务的深度合作,甲方优先向客户推荐乙方车险产品,提高甲方4S店及维修连锁店相关效益。

2、甲方选择乙方为总对总保险的合作伙伴,认可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的乙方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等)和服务体系。结合市场及品牌战略,乙方可为甲方开发客户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组合。

3、乙方积极向甲方以外的合作伙伴推广甲方旗下的亚夏品牌及产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推广所需的宣传资料与物品,并根据乙方业务推行进度和业绩,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细节及深度。

4、乙方同意甲方4S店及维修连锁店参加i保养项目,甲方要积极帮助乙方推广此项目,服务更多客户,提升乙方市场份额。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国人保的合作,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保险业务水平,从而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短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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