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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频繁窃手机被抓现行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6/7/11 2:48:23 浏览:433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多次在网吧盗窃手机,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同时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先后三次在芜湖市镜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家网吧盗窃作案三次,共窃得苹果、迈腾等品牌手机三部,并在第三次行窃时被受害人李某发现并报警,被告人张某某当场被抓获。经鉴定,张某某盗窃手机价值共计2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第三次着手实行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网吧等场所盗窃案频发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财物安全,提高对手机、钱包等物品保管的警觉性,不要给心怀恶念之人以可趁之机。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何智斌)

编辑:sfedito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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