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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药监抽检食品170批次4批次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6/9/19 22:02:51 浏览:378

中国网财经9月18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的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其制品、禽蛋及其他类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7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166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97.65,问题发现率2.35。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食品消费风险提示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广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要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防止微生物超标相关保障措施。加工条件要符合生产卫生规范,彻底清洗,高温杀菌,蒸煮或烧烤的时间及温度严格控制,确保杀菌安全。现场制售产品,加工完成后,保存在冷藏条件下,避光保存销售。异地销售产品,加工完成后,真空包装或单独包装,冷链运输,到达销售点后,按照冷藏条件保存,严格按照保质期销售。销售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工作,避免销售人员带来二次污染。

三)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购买食品,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购买后要按食品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信息:

芜湖医药

芜湖市食药监抽检食品170批次4批次不合格》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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