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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新政详解2016.12.31前这几种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发布日期:2016/11/16 7:04:02 浏览:423

10月8日(含)之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芜湖乐居讯十一黄金周在20余城楼市调控下变成了调控周,芜湖楼市也不甘示弱,在公积金政策上频频出招。10月9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新政开始执行,其中重点明确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买房,需本人或配偶一方为本地户籍,并暂停第三次房贷发放,这也被认为是针对游资进入芜湖炒房政策开始收紧。【咨询电话:400-606-6969转135】

近日,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受理时间做出如下解释:

一、10月8日(含)之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二、10月8日(含)之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新政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携带购房、贷款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申请“商转公”,“商转公”额度以新政与原政策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为限。

三、10月8日(含)之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四、上述业务受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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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新政详解2016.12.31前这几种情况按原政策执行》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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