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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6/11/24 4:03:21 浏览:366

芜湖新闻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九次全体委员会近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所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惩戒、信用修复等,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

失信行为分为三大类

《办法》明确了个人失信行为包括贷款、提取、缴存三大类。其中,贷款失信行为包括三种情形: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失信行为。提取失信行为是指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缴存失信行为是指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缴存户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失信行为分级划分

《办法》指出,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等,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期;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等。

较重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经批评教育后承认错误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查发现后经批评教育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6期以下;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1年内发生2次一般失信行为等。

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拒不承认错误;通过上述手段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审查发现后拒绝退还;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期以上;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催收未及时还款,被公积金中心起诉;1年内出现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等。

多措惩戒失信行为

《办法》明确,对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将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将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方式,督促停止失信行为。对个人较重失信行为,将采取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失信个人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将失信信息传至个人征信体系等惩戒方式。对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采取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等更加严厉的惩戒方式。

此外,个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议申请。

原标题: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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