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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 1:20:33 浏览:390

对于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称: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继“十一”期间合肥发布严格限购令,10月9日,楼市火爆的芜湖市,也发布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并于当天开始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发布该通知,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

对于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称: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而2015年5月,芜湖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方式: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不到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本人同意在缴存额达到贷款额度的十分之一时才办理购房、还贷提取的情况下,可以按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

在去年的这个通知中,芜湖提高了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夫妇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保持不变;合计月缴存额在1600元以上、2800元以下(含2800元),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800元以上,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在2015年的通知中,芜湖也修改了异地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方式,称“不再要求按照余额的10倍,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执行”。

除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方式外,10月9日的通知中,芜湖还规定: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

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芜湖在新通知中称,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的政策是,“禁止向购买联排别墅、独栋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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