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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商场内现“猥琐男”偷拍女孩如厕当场被抓

发布日期:2016/12/1 3:38:01 浏览:474

很多女孩会在公车上遇到咸猪手,还有些女孩竟然如厕被尾随偷拍……猥琐男的行径真是让人愤慨不已!

11月27日,镜湖公安分局东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万达广场2楼抓住一名偷拍的人,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经了解,当晚该犯罪嫌疑人偷偷隐匿在万达广场2楼一女厕所门口,发现有女顾客进入就偷偷尾随进入,在厕所临近档隔内利用手机拍摄功能拍摄她人隐私。

网络图片

谁知道刚刚拍摄就被发现,并被现场群众抓获。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此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某公司司机,85年已婚人士。

警察提醒市民,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多留个心眼,遇到类似情况或可疑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

警察普法

偷拍者触犯哪些法律?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偷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只是对普通偷拍行为的处罚。如果偷拍后引起其他侵权行为,如擅自公布偷拍图片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构成犯罪的,还要分别追究偷拍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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