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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芜湖、宣城、滁州、安庆……又一批官员被查!

发布日期:2016/12/6 5:20:18 浏览:897

省纪委通报“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这几天,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又重拳出击,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严打,点名曝光。省纪委通报3起1

芜湖礼品

省纪委通报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这几天,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又重拳出击,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严打,点名曝光。

省纪委通报3起

1.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华家湖社区党总支委员高红河截留廉租房补贴款问题。

高红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截留社区两户家庭廉租房补贴款,共计2050元。高红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萧县殡仪馆原馆长、党支部原书记姬文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姬文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有业务往来骨灰盒供应商钱物,共计1.25万元,并在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姬文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枞阳县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钱玲华致使扶贫资金被骗问题。

钱玲华在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确认与拨付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致使55.9万元贴息资金被企业骗取。钱玲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宿州通报6起】

1、市卫计委原主任刘文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等节点,刘文利收受下属、服务对象李建立等人礼品礼金共计6.5万元。同时,刘文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6月,刘文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泗县农委原主任胡大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等节点,胡大春收受下属、服务对象田茂尚等人礼品礼金共计2.9万元。同时,胡大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月,胡大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灵璧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銮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等节点及借父亲去世等时机,刘銮斌收受下属、服务对象王佩隆等人礼品礼金共计2.6万元。同时,刘銮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7月,刘銮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埇桥区杨庄乡高庄村党总支书记高永立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5月,高永立任杨庄乡高庄村党总支书记期间,高庄村组织村干部等12人到北京旅游,旅游费用9000元从村“三线三边”款中列支。同时,高永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4月,高永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5、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坝镇监管所科员王喜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9月14日下午,王喜林驾驶本单位牌号为皖LG315Z的执法车辆到官庄西街理发店理发。2016年9月,王喜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萧县庄里乡城阳村党总支委员兼文书柳秀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2月13日,柳秀金因儿子结婚,操办婚宴,收取亲属以外人员礼金28100元。同时,刘秀金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6月,刘秀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芜湖通报5起】

1、南陵县烟墩镇霭里村党总支原书记汪太红等6名村干部虚报冒领并私分财政奖补资金和征迁补偿款问题。

2010年至2014年,汪太红伙同金玉胜、王小林、张志鹏、刘金明、叶金平等其他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危房改造等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90.78万元,将其中52.21万元私分。2016年9月,汪太红等6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无为县牛埠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程春明侵吞公款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程春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临时工工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差旅费和办公用品支出在单位报销的方式,侵吞公款15.2万元,用于其家庭和个人支出等。2016年1月,程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无为县开城镇开城社区主任王军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王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区集体征地补偿款18.28万元借给他人用于归还债务和资金周转。2016年2月,王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丁盛杰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以权谋私问题。

丁盛杰在担任光明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丁家村3-2地块拆迁过程中,采取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拆迁面积等方式为自家房屋拆迁违规多获取补偿款8.8万元。2016年4月,丁盛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5、镜湖区档案局原副局长邓民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09年至2010年,邓民在任镜湖区经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在负责市水泥厂厂房及办公用房拆迁工作过程中,违规为他人确权安置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4.47万元。2016年6月,邓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城通报7起】

1、宣城市港口湾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袁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2月11日晚,袁岗驾驶公车到某羽毛球馆打球。2016年10月19日,袁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宣城市社会福利院接待室主任胡涛(非中共党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6月9日、7月9日、7月14日、7月19日,胡涛多次公车私用,或驾驶公车赴宴,或捎带家人办事等等。2016年10月14日,胡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旌德县俞村镇原俞村中心学校校长姚元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4月1日,姚元强从旌德县城驾驶该校公车捎带家人回三溪镇古城村父母家中,车辆停放附近,至4月4日下午驾车返回旌德县城。2016年8月16日,姚元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

4、郎溪县毕桥镇施宏村村委会会计王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王刚利用职务之便,在2015年危房改造中,帮助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要求的亲属申请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2016年9月12日,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德县誓节镇巫冲村党支部书记沈国江、村委会主任黎锦辉违规发包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套取帮扶资金等问题。

沈国江任巫冲村党支部书记、黎锦辉任巫冲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规将村道路建设工程发包给梁某等人挂靠的浙江某公司,且在工程结束未进行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导致发生相关经济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2月,沈国江、黎锦辉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帮扶资金6万元,用于支付该村违规支出的招待费,以及垫付村民自筹的垃圾清运费等。另外,沈国江还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长时间不还。2016年8月11日,沈国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黎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泾县泾川镇幕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来喜截留农民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2013年,宣泾快速通道幕桥段拓宽改造,时任泾川镇幕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来喜,以该社区征地补偿标准高于泾县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害怕引起村民矛盾为由,截留王某某、陈某某和刘某某等三人征地补偿款共2.573万元;以卫某某被征用山场与邻近村民组有矛盾为由,截留山场青苗费2.8666万元。直至2016年5月被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后,幕桥社区才将截留的补偿款补发给被征地村民。2016年8月25日,刘来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旌德县版书镇版书村原党总支书记喻永强、村委会主任赵承来挪用冬令救灾款、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版书村挪用冬令救灾款2.65万元,用于发放村两委、村民组长工资及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2011年至2015年,该村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资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坐支25.4585万元。村级道路建设工程不按规定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导致多支付工程款0.2325万元。对上述问题,原党总支书记喻永强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6月25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赵承来负次要责任,2016年6月2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滁州10月查处通报30人】

1、全椒县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钱朝庚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钱朝庚在担任大墅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金额达4586970元;2009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公款2172428元大吃大喝,违规使用公款88900元用于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9月,钱朝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谯区施集镇花山村党总支书记张波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张波等7名村干部以节假日补助等名义变相领取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4785元,个人领取8025元;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以虚列水库退水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形式冲抵招待费32400元。2016年9月,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54785元已收缴。

3、天长市大通镇双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青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2016年8月,王青春为其子考上大学操办“升学宴”,置办酒席32桌,违规收受村干部、村民组长礼金共计2600元。2016年9月,王青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2600元已退还。

4、来安县施官镇党政办主任高长洲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高长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疏于监管,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提供香烟。2016年9月,高长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购烟费用320元由个人承担。(滁州市纪委)

另通报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共30人)

今年以来,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处理,10月份查处情况通报如下(30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0人

1、滁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运站职工冯立平。违规投资工程项目,并与合伙人产生经济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高庄组村民组组长程金华。违规占有村民组土地补偿款与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0.2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定远县大桥镇大施村党支部原支委、文书张宏海。以其妻子名义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0.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村委会主任肖业庆。收受他人礼品,为承包商偷逃国家税收行为提供方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党支部委员、文书肖业友。收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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