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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店招夺人眼球也要“守规矩”

发布日期:2018/9/4 5:41:45 浏览:354

大江晚报报道,漂亮醒目的店招既能招揽生意也能美化城市市容,而无序杂乱的店招不但破坏城市立面美观,还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就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发现芜湖有居民楼或者写字楼的阳台、外墙、窗户上杂乱无章的挂着公司或者培训学校等商家的店招,有的大风一吹看上去摇摇欲坠,这样的店招规范吗?不知道有没有相关部门可以来管一管。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店招才是规范的,记者日前采访了芜湖市容、工商和语委等部门。

对于部分市民反映的店招无序设置问题,镜湖区市容局审批科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市容部门的规定,所有的商家设置广告店招都要提前向市容部门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设立”。该负责人透露,在平时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很多商家的店招都未经审批就擅自设立的,这类行为市容部门会直接拆除或者要求其完善手续、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市容部门对店招的规范,可以概括为:“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具体说来,要求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只能有名称,不得设置广告内容。现在的很多商店乱设LED电子屏,多数都属一店二招的“小耳朵”广告并不合规范,泛滥使用还会带来光污染;店招大小也有限制,应低于二层窗台线,连续设置的多店面招牌必须大小统一、协调。建筑设计未预留店招店牌位置,又没有底层门面用房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墙体上设置店招店牌。材质上,已经淘汰容易变色变烂的喷绘广告,不予审批。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阳台、外墙、窗户上擅设店招肯定都是违规的,也没有经过审批。对此,我们也曾经在专项行动中做过集中整治。下一步市容部门会继续加大巡查和管理执法力度,也希望市民拨打城管热线12319积极举报不规范的乱象。”

店招广告,除了设立位置和大小材质要符合规范,那么在内容上又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记者也采访了芜湖市工商部门和语委办。负责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镜湖区工商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对店招、店名的管理主要起防止侵权的把关作用,比如同行业店名不能重复使用,区域内一个店名不能出现两家,如果是专卖店一定要有总店的授权委托,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不能用在店名里,阿拉伯数字要用汉语大写的字来代替,有迷信色彩的词汇不能用,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如‘商行’不能用等等。”按照规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应该与商家的店招名称一致。

而对于芜湖街面出现的“爱手爱脚”、“犇羴鱻”等店牌店招,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李波表示,两者都属于用字不规范。“前者是滥用成语,换成谐音字,后者则是滥用异体字。”李波说,很多商家一味为了夺人眼球,招揽顾客,在店招用字上乱做文章不规范。“虽然语委没有强制要求其整改的权利,但是我们在调查或者检查中会建议其整改,我们也会不定期联合市容、工商等部门一起展开检查,由他们协助我们要求商家整改。”李波同时表示,因为整个芜湖市户外广告店招的体量比较大,所以语委的检查一般都集中在中心城区比较繁华的地段,从去年检查的结果来看,店招中不规范用字的现象很多。(记者胡芳许诚)

作者:胡芳许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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