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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台《暂行办法》强化日常监督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发布日期:2019/4/4 17:36:41 浏览:373

来源时间为:2019-04-04

“为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了这个《暂行办法》。”芜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近日,芜湖市出台《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日常监督暂行办法》,旨在通过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扎实推动“一岗双责”的落实。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存在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合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处置的情况。

《暂行办法》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可结合实际,采取单独谈话、集体谈话、会议等方式。单独谈话的作简要记载。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应当出于公道公心,注重解决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见效果。坚决反对好人主义,防止谈话和批评空化、泛化、形式化。

《暂行办法》强调,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会议议题,定期逐一向党委(党组)汇报。各级党委(党组)对群众反映和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判,对所涉党员干部需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提出明确意见。

今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出现在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派出)机构也将同步加强对《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委及其常委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好表率。”芜湖市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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