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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4/20 1:28:39 浏览:140

来源时间为:2022-04-15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芜湖市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

二、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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