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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2/29 17:45:34 浏览:26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服务收费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按运费收入的5~10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0〕22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一级站1.8元/人次,二级站1.4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的站务费收取0.5元/人次

市发改委(物价局)芜发改收费[2017]39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国资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七、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八、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

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2.5元/每床日。

2.对医院门诊、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危险

废物的重量计费,收费标准为3.3元/公斤;对日产医疗危险

废物2公斤(含2公斤)以下的每月最高180元。

市发改委芜发改价格〔2022〕360号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

四、涉企保证金

序号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执收单位

1

投标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人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2

履约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标人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3

政府采

购投标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供应商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4

政府采

购履约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标

(成交)

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书面通知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退还。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38号)

芜湖市范围内,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存储比例1,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合同额3亿元以下的,存储比例2,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至金融机构办理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履约凭证三者之一。

2.提交(①合同关键部分复印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②存款协议书复印件(金融机构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银行保函原件、保证保险履约凭证(含保单复印件)三者之一)至对应的保证金管理主体办理保证金确认书;

3.已经审批为差异化缴存的免缴企业直接提交合同关键部分复印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至对应的保证金管理主体办理保证金确认书。

1.选择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方式存储的,工程竣工后,进行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10日后无投诉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可办理返还(销户)手续。

2选择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存储的,到期自动失效,无需办理返还手续。

市人社部门及县市区人社部门

6

工程质量

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承包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发包人

7

旅游服

务质量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

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行社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注:1.责任事项

2.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

3、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4、应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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