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芜湖 > 下设单位 > 正文

芜湖市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4/21 11:21:49 浏览:349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各级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完善并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各级政府债务规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新增政府举债由省级政府代发政府债券。政府债务率超过100的县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须报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查后,方可立项。

二是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对确需各级政府偿还的债务,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债券置换、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偿还,多渠道安排偿债资金,实行严格财政支出与降低负债规模、优化债务结构联动。对确需各级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要积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海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置换存量高息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降低成本。

三是加强或有债务监管。市本级单位新发生政府或有债务和各县、区(含江北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高新区)新发生政府或有债务,单笔融资利率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2倍或政府性债务综合债务率超100的,须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的债务,要符合担保审批条件和程序,担保方和被担保方须建立债务资金共管账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处置。

四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市财政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风险指标,对债务高风险县区进行风险预警。对债务风险指标达到临界点的县区,从严审查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所有政府新增投资项目须报经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审查后,方可立项,从源头控制债务增长,降低债务风险。

芜湖市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芜湖市建设投资、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芜湖市、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安徽省芜湖市镜湖、芜湖市无为县地震、芜湖市药管中心、芜湖市事业单位招聘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