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县区项目建设,有效缓解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压力,芜湖市财政局联合市民强担保公司加强对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审核和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各县区申请担保债务资金必须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或借新还旧,且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融资成本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3倍。
二是对各县区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民强担保公司逐笔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市财政局联合市民强担保公司对担保的债务资金使用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资金用途使用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为平时工作考评纳入年度债务管理考核。
四是对各县区政府借壳贷款等违规融资行为,一律不予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