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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6/5/26 13:28:33 浏览:1158

所再对整个市场进行量化分级检查,并按5左右的比例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监督抽查。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大市场整治中,重点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源头快检,设立快速检测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设备;着力推进农贸市场五区分离,督导农贸市场将家禽区与其他分区进行物理隔断,对家禽区实施“3221”改造。2015年,全市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整治40家,创建市级规范化市场26家,规范化市场全部在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之内。

在食品消费环节,全面推进小餐饮“353·122”专项整治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着力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先后出台了《芜湖市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和《芜湖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并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联合召开了驻芜高校“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会。在餐饮服务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检查中,将餐厨废弃物处置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四有”要求(有制度、有登记、有专人负责、有回收协议)。

在食品药品“铸安”行动中,我市全城动员、逐街推进,以乡镇街道(中心)为推进主体,对全市小餐饮单位进行了认真的隐患排查,并按照“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由乡镇街道(中心)牵头,综合属地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安监、社区等各方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餐饮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知名、特色小吃向各类小餐饮规范管理示范街和城市综合体集中,鼓励和发展社会第三方投资主体,对新开办小餐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5年底,采用按比例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对10个县、区(开发区)9条(个)小餐饮示范街(集中区)、920户小餐饮示范店和551户“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了验收检查。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市共投入餐饮整治资金578.55万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五)药品化妆品全程监管

在药化生产环节,以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为重点,研究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修改完善量化评级检查标准,将飞行检查、日常巡查、量化评级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GMP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2015年,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并实现了药品在产品种抽检全覆盖,合格率100。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按要求将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录入GMP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按月汇总上报日常检查信息,对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零容忍”,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

在药化流通环节,全面实施药化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全力推进新版GSP认证工作,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一是全面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细化检查方案,不定期开展跟踪、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温湿度监控、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管理等关键环节。检查情况按要求上报,并在省局网站公开。二是以新版GSP认证为重点,全面实施“审、批、查”三分离,设立审评认证中心,系统再造药品零售许可认证工作流程,遴选药品GSP认证专家,优化程序设计,将许可认证工作全部纳入市政府权力运行平台,公开阳光操作。三是以“小药房”为重点,实施“134·222”专项整治,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向基层和纵深推进。全市共整顿规范小型医疗机构药房768家,创建市级示范药房47家。

(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全程监管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我市分级建立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台帐,并根据其分类分级情况,分别实施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认真执行全省统一部署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2015年,全市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580家次,先后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五整治”回头看、定制式义齿、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美瞳及避孕套等多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9起。

三、深化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

指标(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作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一方面坚定目标,持之以恒,对全市“一大三小”单位实施综合治理。另一方面,突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三无”食品、“两超一非”、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广告等为重点问题,以春秋开学、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我市先后开展了农村食品、豆制品、学校食堂、冷冻肉制品、药品流通领域、体外诊断试剂、调味料非法添加、“食品药品网剑”等专项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449家,检查发现问题994个,扣查问题食品140.7公斤,抽检食品146组,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1件;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检查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619个、食品经营户1591户,查处案件5件;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药品连锁总部16家、零售药店和连锁门店819家;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和医院32家;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专项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580家,立案2起;在包装饮用水、豆制品、肉及肉制品、避孕套、银杏叶药品、调味料非法添加罂粟粉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快检调味料非法添加罂粟粉88批次,抽检10批次,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行为立案查处6起,对生产经营不合格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肉及肉制品行为立案查处41起;在“食品药品网剑”行动中,查处食品药品网店违法违规案件7起。

指标(七)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为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了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前舆情应对等工作衔接机制,健全了刑事案件办理中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和专项经费保障机制。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办理“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402件,较2014年173件同比增长132.4。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起,协助公安机关鉴定涉案产品真伪132批次。在2015年市食品药品监管法制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未发现涉刑案件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按要求网上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区域间的稽查合作,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与各县区局建立起稽查联络人制度。2015年,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处案件协查核查93件,其中,外地协查函7件、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书86件,案件协查回复率100。办理其他部门移送案件3起,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1起。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药品方面刑事案件16起,移送审查起诉28人。在“利剑”行动中,繁昌县专门成立了打击食药犯罪的部门——县公安局直属大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媒体5次,向存在问题的媒体单位下达《广告监督管理意见书》14份,查处食品药品侵权仿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案件45件。

四、强化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指标(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明确质量受权人,履行质量受权人责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吹哨人”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强力推进新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量化分级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对象则结合各种专项行动每年全覆盖量化分级检查1次。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量化分级食品药品单位24489家,其中A(Ⅰ)级3902家、B(Ⅱ)级15035家、C(Ⅲ)级4727家、D(Ⅳ)级55家、未分级773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95以上,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100。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等传统溯源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结合新版药品GMP、GSP认证,全面落实药品电子监管,试点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召回问题产品,应召回产品召回率100。

指标(九):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培训外,还要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人员近150期2万人余次。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两大手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和跟踪检查时,严格审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企业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对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展销会、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则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追究其因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五、强化应急管理,推进社会共治

指标(十):应急管理

市本级与各县区(开发区)建立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修订了《芜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芜湖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遴选食品药品安全核心专家47名,承办了安徽省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了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桌面应急演练。

指标(十一):突发事件处置

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进行初报和终结报告。市、县两级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点,配备重大信息采集、加工、传输、报送设备,在收到重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省局风险应急管理处和市政府应急办;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认真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妥善处置舆情事件,引导舆情向好的方面发展。2015年,我市成功处置各类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指标(十二)安全宣传教育

市政府启动了“市民安全教育”动漫系列片项目,其中一个篇章重点关注饮食安全。市教育部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了中小学课堂教育计划,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食品安全法》纳入了“七五”普法重点和2016年重点普法目录,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近百场《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和新《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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