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
≤5000
四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无
区级受理
五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无
区级受理
六
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无
区级受理
七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非一类高层(包括二类高层、多层和单层)住宅建筑
市级受理
无
八
非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无
区级受理
九
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按一至六项受理范围受理
按一至六项受理范围受理
十
本条第九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不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无
区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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