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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机构遴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2/5/11 12:07:50 浏览:113

来源时间为:2022-03-18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治理创新为重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城区和农村区域特点,构建完善社会服务平台、重点建设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社工站、培养一批本土化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公益慈善组织、带动实施一批社会服务品牌项目,有效解决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在基层服务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实现6个街道社工站全覆盖,2023年由街道向社区(村)逐步拓展,2023-2025年社区(村)社工室覆盖率分别达到30、70、100。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芜湖市民政局或弋江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有相关社区治理或者“三社联动”项目经验,并在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机构;

3、有相关专业或持证专职社工参与社工站建设;

4、近两年年检合格,机构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本组织法人和机构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内容

一)平台建设

1、区级成立社工站建设运营指导中心,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督导团队,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

2、建设街道社工站和社区(村)社工室两级体系。街道社工站和社区(村)社工室均应依托社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进行建设,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街道社工站标牌格式:弋江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村)社工室标牌格式:弋江区××街道××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并为社工站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服务设施,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有条件的街道社工站应设立服务窗口、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鼓励有效整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

3、社工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4、社工站建设应采用购买服务形式。社工站承接机构应为在芜湖市县两级登记注册的本地社会组织,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社工站足额配备至少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不得随意更换驻站社工。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选择承接机构。

5、各街道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

四、试点数量及周期

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立一个社工站,本次项目支持周期为三年,实行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五、活动经费安排及预算管理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总预算48万元。

2、项目经费原则上分三次拨付,签署项目协议生效后拨付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3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20。

(二)项目经费预算

1、申请项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

2、项目经费预算中参与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兼职工作人员和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志愿者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

2、立项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方和承办方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所有项目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协议或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活动实施步骤及安排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2年3月19日—2022年3月24日)

1、发布公告。主办方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向社会组织征集项目。

2、汇总材料。承办方组织项目设计培训,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申报资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31日)

1、组织开展双选会。区民政局组织相关街道社区。以及申报社会组织开展双选会。

2、社会公示。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2年4月1日起)

承办方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弋江区民政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无其他异议即可执行。

(四)监督评估

1、区民政局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立项单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

3、立项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应当及时向承办方反馈。区民政局根据情况酌情处置。未经承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七、活动组织及保障

(一)活动由弋江区民政局主办、第三方机构承办,主办方、承办方分工负责:

1、主办方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对承办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落实活动经费。

2、承办方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和具体工作的策划执行;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初选、评审和优化;负责立项项目督导、培训、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负责向主办方提交每月工作简报和评估报告;负责为立项单位提供督导和能力建设培训;负责指导立项单位完善项目台账资料;负责对项目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负责对社工站建设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建设成效和经验。

(二)项目立项单位负责按照活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协议书实施具体项目,定期向承办方提交每月工作简报及季报,并做好项目台账资料。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四)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展示“弋江区街道社工站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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