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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监督管理新规出台

发布日期:2024/2/13 23:55:51 浏览:9

来源时间为:2023-11-22

本报讯(记者汪潜)为加强零售连锁门店(加盟)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出台《芜湖市零售连锁门店(加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严格落实“七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加盟门店应当按照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仅接受连锁总部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加盟店之间调拨药品行为,应获得连锁总部的批准,并做好调拨药品的信息更新。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确保数据指令可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下达至加盟店。

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电子处方流转、电子处方共享、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项目,提升药品流通现代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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