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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专栏2015年第17期-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25 12:48:27 浏览:479

问:工作单位变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答: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由转出单位开具并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本人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审核后,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的,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职工来芜湖市工作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出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本人持接收函去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二是职工去外地工作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本人持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和原单位出具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管理部、管理处、办事处)业务窗口审核(盖章)后,去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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