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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1 22:32:50 浏览:956

来源时间为:2020-10-09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繁有关单位:

《繁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47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各镇政府(含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区有关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各镇政府要指导支持村(社区)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选择有条件的镇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到2022年底,各镇政府、区有关单位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镇政府、区有关单位对照省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公开目录编制,11月底前完成镇级公开目录编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2.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后,各镇政府、区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全力协助、配合做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将本级目录规范纳入全省统一系统。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各镇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在制定文件等政府信息时,要在拟定时提出公开属性的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区司法局要梳理区级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底前形成区级政府的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今后每年对失效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推进政务公开与本地区、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切合实际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4.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解读内容,解读材料要涵盖“①决策背景和依据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③研判和起草过程④工作目标⑤主要任务⑥创新举措⑦保障措施⑧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和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8项内容,有效提高解读质量;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强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5.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区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可查询、可追溯。区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要做好全区范围内依申请公开登记工作,加强对各镇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监督指导,依托统一平台实行“日监测、周检查”,实现关键节点提醒、数据协同管理和业务实时交流,提高各镇政府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征求企业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释惑。加强政民交流互动,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7.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引导各镇政府、村(社区)等进一步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8.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县(区)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和基层政务公开数据标准后,区政府办公室要全面对照落实,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栏目优化及功能升级。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区政府及各镇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探索并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9.设立政务公开专区。线上渠道,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要求,利用“皖事通”、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对接政务服务办事数据,及时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线下渠道,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按照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原则,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政府信息查询(获取)设施,摆放办事服务指南、办事一本通和政府公报等,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区政府办公室要抓好政务公开示范专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镇先行先试,逐步推开,以示范效应带动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区数据资源局要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各镇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镇政府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区政府办公室选取1—2个村(社区)作为“村(居)务公开工作”示范点,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不断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的新手段、新方法,打造村(居)务公开样板。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2.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申报作为区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区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省、市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培训指导,积极开展创优活动;要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区政务公开工作,并加强对各镇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建立完善与区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融媒体中心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各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培训,会同区委组织部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各镇各单位应定期将本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区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该项工作在工作落实情况的所占分值比重,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繁昌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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