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2015年12月28日,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股份”或“上
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三花
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收购芜湖三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该议案,三花股份拟通过其子公司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三花”)以现金方式收购芜湖三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的股权。
作为2015年度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主要内容、程序、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资产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5〕630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选用合理且与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定
价公允。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选用资产基础法。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借助芜湖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
芜湖制造基地的生产规模。
4、本次交易的决策中关联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
雨忠先生、张少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财务顾问主办人:钱昆、徐晓晨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三花股份: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三花股份、三花石、浙江三花股份、浙江三花钱江汽车、浙江三花制冷、浙江三花新能源汽车、浙江三花制冷集团、三花股份千股千评、浙江三花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