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面堆有可燃材料,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电焊工方某便在门面房上使用明火焊接广告牌。昨天,记者从芜湖消防部门获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电焊工方某,被警方处于1日拘留行政处罚。
11月18日上午,芜湖消防大队在对辖区进行“清剿火患”检查时,发现芜湖市中山大药房广告牌施工现场,一名电焊工正使用明火进行焊接作业,电焊火花不断地从广告牌铁架上滑落,而广告牌下方堆有大量可燃材料,现场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一旦引燃地面可燃物品,随时可能引发大火。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对电焊工方某进行传唤调查。
调查中发现,该电焊工方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进行电焊作业,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经镜湖区公安分局批准,对违规当事人方某处以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为此,消防部门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李利华本报记者老春
《门面房上用明火焊接芜湖电焊工违规操作被拘一日》相关参考资料:
门面房、合肥门面房出租信息、上海门面房出租、淮安门面房出租、南京门面房出租、扬州门面房出租、太原门面房出租、徐州门面房出租、滁州门面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