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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芜湖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1/12/11 4:02:04 浏览:570

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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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抢抓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机遇,聚焦群众关切,补短板,优结构,重特色,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打造“宜养”城市。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夯实兜底养老制度保障,让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能够全部、及时实现集中供养。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芜湖实际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开展长期照护保险模式,适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制度规范。

2.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政策,到2022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2025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调整优化县区、镇(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切实扭转“重建设、轻运营、弱功能”现象,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继续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在老年人、残疾人居住比例较高的社区试点开展社区适老化改造。

3.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建民营。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不低于55。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依据,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居家康复护理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增加社区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互联网 养老”模式和智慧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提高服务效率。

4.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逐步将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群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互助养老格局。

5.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在配置养老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市场,积极推动养老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地产等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培育康养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重点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芜湖养老服务品牌机构。立足老年人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应用推广基地。培育老年消费市场,让社会力量逐渐成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推动落实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坚决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销售欺诈等行为。立足现有园区产业基础、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着力打造“园中园”,形成规模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持续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

6.主动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芜湖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为契机,制定具体的《芜湖行动方案》。认真落实与上海普陀区签署的《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协作备忘录》,积累经验,推动本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与沪苏浙统一,推动长三角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政策尽快落地。积极主动与沪苏浙养老投资性和服务性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打造4-5家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支持本市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赴沪苏浙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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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

落实儿童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各项政策,不断优化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落实困境儿童认定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改造升级为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安置”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一体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满足符合条件的儿童集中养育需求。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指导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且具有专业化特色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不断提升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功能。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常态化。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家庭收养。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机制。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加强镇(街)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镇(街)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探索《民法典》施行后民政部门承担困境儿童临时国家监护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式。鼓励结合实际探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有效机制,缩小未成年人发展城乡差距。引导慈善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充分发挥作用。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关爱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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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到2025年,县、市、区能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责任的平台覆盖率达到100。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教育活动,发展未成年人慈善事业。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既符合新时代要求又彰显芜湖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1.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化“三社联动”、“三治融合”试点示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稳步推进符合芜湖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和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活动,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持续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长三角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

2.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两级中心”建设,统筹、创新社区服务资源运营管理,推行城市规划建设与社区治理服务一体化模式,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提供和转介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 ”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根据“1 1 1 6 X”智慧社区总体架构,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3.做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社区防控与服务。严格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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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培育扶持,严格监督管理,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芜湖经济社会发展。

1.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打造具有芜湖特点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组织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系统化建构、专业化提升、职业化保障和制度化发展。

2.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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