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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22 16:42:37 浏览:254

暂停供水的决定权

根据取水口到水龙头的监测结果,经多部门会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做出暂停供水的决定。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各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公开的方式。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现场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是否终止,并向社会发布终止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导致的化学品泄漏或是消防水已成功在陆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1)回收化学品等的处置

清除收集起的化学品,可通过相关生产企业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后难以利用的按照危废进行处置。

清污作业结束后,大量的沾染化学品的砂石需要处置,在不能及时运走的情况下,必须临时存储这些沾染化学品的砂石,为收集和最后处理提供缓冲余地。最终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油品和化学品应急设备的清洗与保养

应急设施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被化学品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清洗遗留下来的含清洗剂和污染物的废水需收集,最终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后期处置

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应对场地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土壤或水生态系统修复。

(4)跟踪监测

继续监控水体中的污染物,观测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污染事件。

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直至污染水体及取水口的水质稳定回到事发前的状态。

4.2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损害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善后处置

(1)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污染损害评估结果,确定损害赔偿标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方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2)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风险源整改方案,同时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的联络方式、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具有启用备用水源权限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表。

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授权部门。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本行业的应急队伍培训。

5.3应急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相关要求,将生态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管理,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费用纳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按规定使用。

5.5通信保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等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联络畅通。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芜湖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芜政办秘〔2017〕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单位(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参与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污染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相关的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事发后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恢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由企业排污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水务局: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对受影响水功能区的水量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负责水资源应急调配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芜湖海事局:负责芜湖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工作,负责长江干线芜湖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水上搜救应急事件的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参与先期处置、协调、组织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指导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参与由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医疗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事故受伤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作物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华衍水务):参与在供水区域发生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供水保障和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现场安全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和交通畅通;协助当地政府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并做好受伤害人员营救;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事发现场的火灾扑救,人员解困,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等险情控制工作;负责事发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运送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突发污染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上级部门按程序调拨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从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调拨应急抢险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污染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服务机构内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场地用地手续。

芜湖军分区协调有关部队参加抢险救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集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救援船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做好灾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附件2

市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

应急处置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芜湖海事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相关县市区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应急监测组:为应急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华衍水务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为物资保障机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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