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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弋江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24 11:53:20 浏览:73

来源时间为:2022-03-10

各街道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弋江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0日

弋江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业技术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培训与演习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芜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弋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以及相邻省份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包括我市在内的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含我市)发生疫情。

(4)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日内包括我省(含我市)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包括我市在内的我省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在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和相邻市或者包括我市在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6)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在我省发生。

(7)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8)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非洲猪瘟:21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4个以上、9个以下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等在我省又有发生。

(7)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8)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Ⅲ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内呈暴发流行。

(3)在我区内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

(4)非洲猪瘟疫情21天内在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包括我省。

(5)常规监测中,我区虽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

(6)区农水局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农水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监测、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4)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1.1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水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交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水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指导开展紧急免疫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正确引导舆论,作好新闻网站管理,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攻关研究。

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区住交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区卫健委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区农水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控制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2.2.1设立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水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2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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