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8-30
安徽芜湖一小区将人防车位变相售卖,12.5万购买20年使用权?!!
2018-08-30安青网阅读:560
部门说法:
人防车位租期不超3年
芜湖市人防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据相关法律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并未明确防空地下室及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
这位工作人员指出,根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如果开发商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将人防车位一次性出租20年,这显然是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李长志律师表示,物管是为业主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业主的需求,《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车位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但这不等于一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