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南京和润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南京和润数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并同意将该事项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南京和润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南京和润数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南京和润数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