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关于变更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函》。浙商证券、广发证券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经证监许可〔2014〕1288号《关于核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卫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核准,现已实施完毕且持续督导期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但因交易方案存在业绩承诺和盈利补偿的相关安排,以及股份锁定的相关约定,浙商证券及广发证券仍需对相关事项进行督导核查。
浙商证券曾指定张彧灏、黄永斌和莫瑞君作为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黄永斌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项目主办人。浙商证券决定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彧灏和莫瑞君,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广发证券该项目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胡衍军、付程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项目主办人。广发证券决定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朱保力和田力,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