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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9 21:37:53 浏览:838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16-0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30日16: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2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417.63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29316万元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30684万元中的15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16-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6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417.63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5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2,084.87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2015年履行及2016年预计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96.40万元。其中东旭集团股权托管费25万,旭虹公司、东旭营口经营权托管费分别为25万元,采购宝石集团能源动力等100.68万元,接受东旭机械机械加工261.97万元,采购宝石众合门窗制作安装28.86万元,销售成都中光电半成品等329.89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主要关联方201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光伏、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宝石集团、东旭机械、宝石众和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采购部分能源,并由其代为维护安全发生少量安防费用。委托关联方东旭机械机械加工少量零部件,向关联方宝石众和采购少量门窗进行办公楼维修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旭虹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旭虹公司、东旭营口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公司同时向东旭机械销售少量包装材料。成都中光电因销售需要向公司采购少量玻璃基板半成品用于继续加工后出售。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东旭机械、宝石众和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部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旭营口、旭虹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等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除此之外发生的少量与采购与销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东旭光电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广州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16-07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30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芜湖光电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杏花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29316万元中的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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