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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亚夏债”2015年付息公告-芜湖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2015/11/19 21:26:08 浏览:513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553-2876077
传真:0553-2876077
八、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梅艳
联系电话:010-83571372
邮政编码:10003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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