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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8/5/8 8:28:57 浏览:842

前还款申请;

3、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

(三)提取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本次还款以后年度继续以提前还款条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2、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自还款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账户余额;

3、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所有产权共有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总额。

五、拆迁安置房补差价款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房屋产权证或拆迁部门提供的原房证明、补差价收费发票或收据、补差价款银行交款凭证。

(三)提取金额:

1、补差价票据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办理提取,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

2、分次购买承租面积的,需提供最终结算票据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维修单位出具的预(决)算书、大修费用支付发票(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购买建筑材料税务发票)。

(三)提取金额:

1、按大修决算金额计算,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申请人家庭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已经提取了1次住房公积金,5年内(含)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大修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租住住房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缴纳租金票据;

3、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三)提取金额: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租金票据金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但不超过最高限额。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

3、家庭无房证明有效期1年;

4、租房提取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第二次提取间隔第一次提取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八、重大疾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重大疾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见附件)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3、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三级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近期重大疾病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自付医疗费用票据;

4、家庭遭遇火灾: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5、家庭遭遇其它突发事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提取金额:

1、根据政策具体确定,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

2、大病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出扣除医保以外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

九、销户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继承人);

(二)所需材料:

1、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住址为本市的需提供外地户口簿、申请人银行卡;

2、本市户口缴存人: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3)因刑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4)考取全日制院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5)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金额转入被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提供:死亡证明、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转入继承人银行卡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银行卡。

(三)提取金额:

销户并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十、本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15〕93号)同时废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重大疾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单位名称

职工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原因

请在申请原因□打“√”

□(1)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附:证明材料)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附:证明材料)

收款信息

收款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本人保证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单位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请予审批。

单位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职工申请以重大疾病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填写此表外,还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其他所需提取证明材料(详见提取指南)。

2、此表可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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