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芮娟
亲爱的读者朋友,面对我市锁业行业和开锁市场的混乱情况,如果你还有一些好的建议和解决方法,可以直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反映,我们将把可行的建议集中反馈给芜湖市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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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指导特种行业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防范业务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到公安机关留存身份证件、开锁工具的相关信息;(二)承接开锁业务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等,确认委托人拥有被锁物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能确认的不得承接;(三)现场开锁时,应当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技术人员分别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留存备查;(四)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或者传授开锁技术;(五)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