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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5/28 23:06:02 浏览:269

来源时间为:2019-05-10

证券代码:603596证券简称:伯特利公告编号:2019-03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52.98万元。

2、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52.36万元。

3、公司于2019年2月3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期限结构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71.55万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588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公司于2019年5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6243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规定,自2019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可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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