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要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芜湖教育信息网和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
各区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招生入学纳入对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七)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
3902619
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4823022
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
5850251
三山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
3918006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5919870
市教育局基教科
3861640
举报电话:
镜湖区教育局
3902605
弋江区教育局
4815684
鸠江区教育局
5850220
三山区教育局
3918136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5845277
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3852063。
(八)各县(市)参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意见,结合各县(市)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招生办法请于5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