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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芜湖市支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

发布日期:2022/4/28 13:26:21 浏览:528

5.安徽省广播电视、电影管理部门立项(备案)文件;6.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映材料或全国院线上映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网络视听作品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我省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备案)、生产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网络视听作品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安徽省网络视听作品管理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文件;6.网络平台首映相关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电影首映式申报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用工达20人(含)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在本市内举办自己企业原创电影首映式;申请奖励的主体必须为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中排名第一的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

电影首映式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在本市举办首映式的材料;6.电影是本企业原创作品的材料;7.申报主体是第一出品单位或制作机构材料。

(二十八)政策第30条:奖励原创网络游戏产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且正式员工20人(含)以上,开发生产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职工社保材料;5.原创网络游戏自行开发生产相关材料;6.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文件。

(二十九)政策第31条: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等内部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年。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年。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博物馆批准文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位于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内相关材料;5.新建且正常开馆1年以上相关材料或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改建成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且正常开馆1年的相关材料;6.馆舍面积相关材料;7.图书馆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的相关材料。

(三十)政策第32条:扶持住宿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芜湖旅游商品种类超过10个,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酒店;床位数超过300张,设有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配备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并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销售合作协议,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酒店;对成功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乡村民宿。对当年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民宿。

申报材料:

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通报文件或标牌;

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旅游商品进货或合作销售合同及结算清单、费用发票、旅游商品的实景图片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5.属于芜湖生产的旅游商品的相关材料;6.设置欢乐芜湖旅游商品专区标识牌的相关材料;7.企业年初到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报备及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欢乐芜湖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旅游产品宣传服务点标识牌的相关材料;5.2人以上专兼职宣传咨询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作职责等相关材料;6.与旅行社、芜湖景区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及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7.企业年初到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报备及持续宣传服务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精品乡村民宿: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引进或加盟品牌乡村民宿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或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正式批文或公告。

(三十一)政策第33条:旅游新业态奖励。(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等特色品牌。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旅游新业态评定的正式批文或公告。

(三十二)政策第34条:扶持旅行社发展。(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的旅行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十强旅行社通报文件或证书等。

(三十三)政策第35条:旅行社招揽游客来芜游览。(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外地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并在我市星级宾馆住宿1晚以上,年接待境内游客量、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组织芜湖市游客游览我市两个以上合法、正规收费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以不同的交通工具,组织游客量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

申报材料:

全年接待游客: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团队接待情况包括:汇总表、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游客信息;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景区、宾馆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的单页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收费景点门票和住宿发票复印件等;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芜湖人游芜湖: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年度团队接待情况包括:汇总表、组团确认件、游客信息;5.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景区签订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旅游产品宣传推广的单页或录制的影像资料等;7.收费景点门票复印件等;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高铁、动车形式组团: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高铁、动车车票复印件;5.地接社与组团社的合同复印件;6.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7.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两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包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组织包机协议、委托书(境外包机人授权委托申请的);5.边检名单、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乘机游客名单、机票行程单;6.电子行程单(计划书)、旅游者名单(接待旅行社出具);7.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8.住宿费用结算单、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9.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国内航线包机: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组织包机协议;5.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乘机游客名单、机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计划书)、旅游者名单(接待旅行社出具);6.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7.住宿费用结算单、入住酒店盖章的游客住宿登记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自驾车团队: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每个自驾车团队的活动组织方案、组团确认件、地接计划书、车辆和游客信息、现场照片(3张以上);5.收费景点单团购票材料(收费景点须为合法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独立景区点,不得为免费开放景区中的单个收费景点);6.与开展业务合作的组团社、宾馆和旅游景区等单位的合作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7.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住宿发票按团结算,多团共用一张发票无效,团队允许入住两家酒店,但每家酒店只能开具一张住宿发票);8.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四)政策第36条:动漫创业大赛获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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