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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芜湖市支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

发布日期:2022/4/28 13:26:21 浏览:530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相关材料;入列市政府申请筹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文件及芜湖市“十四五”规划并与芜湖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合作共建协议;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五十二)政策第54条: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营业收入上台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年度完税材料。

(五十三)政策第55条:

1、鼓励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一次性给予落户费5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省内外龙头(省内前二,外省前三,全国前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在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统计数据省内外龙头;6.其他说明处于行业省内外龙头的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上一年度年后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

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参与国际交流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检验检测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获得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材料。

(五十四)政策第56条:对新落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上浮20优惠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1.新落户时间是指2019年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获批后;2.奖补对象为获证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3.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是指鸠江区和弋江区的行政区域;4.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是指享受工业设计及产品检验检测内政策第52条至55条共四项的奖补政策。

申报材料:见政策第52条至55条的申报材料。

(五十五)政策第57条:支持申报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认定证书复印件;5.在芜完税材料。

(五十六)政策第58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上台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年度完税材料。

(五十七)政策第59条: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主的医疗机构。(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申报条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主要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主的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科、康复、护理、中医、精神病等专科医疗机构。(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申报条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在300张以下的二级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在300张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十八)政策第60条:在芜湖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

或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展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承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本市

区域内注册,有承办展会的资质,无诚信污点,能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2.展会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3.展会依法举办,无经济、民事纠纷,无安全事故;4.同一办展企业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同一办展企业举办同类型的展会只能申报1次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表、展位图、展位统计表、参展商名录等资料;4.展会总结材料。

(五十九)政策第61条:对积极引进来芜举办国际性、全

国性巡回展的主办单位,按照展会规模进行奖励。(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承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办展会的

资质,无诚信污点,能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2.展会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3.展会依法举办,无经济、民事纠纷,无安全事故;4.同一办展企业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同一办展企业举办同类型的展会只能申报1次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芜湖市会展业现场审核表、展位图、展位统计表、参展商名录等资料;4.展会总结材料。

(六十)政策第62条: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补助。(牵头部门:市贸促会)

申报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2.参加

的境内展会(不含在芜湖市内举办的展会)须有国家部委、全国性商(协)会、省一级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3.参加境外展会的须有主办单位或国内组织单位的相关材料;4.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5.同一参展企业申报次数境内展不超过2次(含2次),境外展不超过2次(含2次);6.企业参展前填报《芜湖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申请表》(表格见附表4);7.补助金额达不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票据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参加展会的合同或确认书;4.参加境内展的展位费等发票复印件;参加境外展会,另需提供护照及签证、国际机票的复印件,相关材料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5.展会总结材料。

(六十一)政策第63条:鼓励举办高品质学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申报条件: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批准办学的三年内,投资额(基础建设、设备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基础建设、设备投入)的2标准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学校发展(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学校的批文,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4.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提供中标通知

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资金投入有效票据复印件。

(六十二)政策第64条:鼓励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A”、“B”学校,对认定为“A”类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B”类的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校发展(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3.省教育厅办学水平评估结果文件。

(六十三)政策第65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招商企业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由市人社局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就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芜政办〔2020〕7号)兑付。

(六十四)政策第66条: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发展。(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由市人社局参照《芜湖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芜人社秘〔2018〕510号)兑付。

六、附则

(一)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细则与《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2020-2021年)》配套使用,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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