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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芜湖市支会、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

发布日期:2022/4/28 13:26:21 浏览:532

目落地转化扶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参加团市委承办的青年动漫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获奖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奖证书或奖牌等相关材料。

(三十五)政策第37条: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扶持。(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获得夜间文旅消费品牌的企业;在现场表演根据芜湖本土历史文化题材原创的演艺项目的A级景区。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相关批文或公告;5.演艺项目剧本及剧本版权说明、第三方专业评委评审结果、现场表演节目单及视频、图片。

(三十六)政策第38条: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牵头部门:市文旅局)

申报条件:开发并运营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三项智慧旅游系统的A级景区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开展“智慧旅游”(必须含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建设的方案、合同、发票;5.“智慧旅游”系统照片(不少于10张)及运行情况说明;6.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十七)政策第39条: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在全市排名前3名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且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25万美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十八)政策第40条:鼓励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新引进服务外包100强申报条件:全球100强服务外包企业,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4.载体单位相关部门推荐函;5.申报主体简介;6.服务外包企业排名的相关材料;7.银行资金流水单、发票、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8.企业在当地纳税地方留成的相关材料;9.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统计的相关材料。

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引进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统计的相关材料。

(三十九)政策第41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在芜湖市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当年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上一年度有购置办公用房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相关材料;5.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材料;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供项目立项、建安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十)政策第42条:鼓励支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十一)政策第43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相关材料。

(四十二)政策第44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奖补:上一年度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名单的企业;2.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企业上一年度首次被省经信厅认定为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1.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奖补:上一年度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名单的批文或相关材料。2.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奖补:上一年度首次入选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批文或相关材料。

(四十三)政策第45条:支持软件企业开拓市场。(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采购使用企业应为在芜湖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采购的软件产品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同款产品每家采购使用企业只补贴一次;2.被采购企业(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应为在芜湖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软件产品研发业务,按时在省经信厅云平台填报运行数据;3.被采购的软件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上一年度内研发成功(以产品登记证书为准),产品采购日期距该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不超过一年。4.采购方与被采购方无关联关系。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采购使用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总结报告;2.采购使用企业与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3.当年采购产品明细表,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相关说明材料;4.所采购产品的系统截图三张、软件测试报告、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证书;5.首次采购的声明(采购方和被采购方共同出具的承诺函);6.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四十四)政策第46条: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本政策所指软件企业为在芜湖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信用良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其中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内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材料;5.上一年度企业软件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6.载体单位统计部门关于企业首次达标的相关材料。

(四十五)政策第47条:支持“企业登云”。(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中小企业;2.使用云计算服务商提供的IaaS、PaaS、SaaS等服务;3.上一年度云计算服务采购实际年支出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4.云计算服务采购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5.“企业登云”范围包含基础系统登云、管理登云和业务登云等任一方面。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4.云服务商出具的云资源规格确认函及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缴费凭证;5.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

(四十六)政策第48条:支持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引进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或购置现有办公用房的首次在芜设立区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5.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四十七)政策第49条:鼓励设立工业设计机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学者工作室,设立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5家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知名设计大师、学者工作室相关材料;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十八)政策第50条:工业设计投资额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服务企业投入设备(不包括交通工具)、软件等年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5.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

(四十九)政策第51条:工业设计企业年收入上台阶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服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设计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十)政策第52条: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投资额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土地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材料;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五十一)政策第53条: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投资额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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