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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6/5/26 13:28:33 浏览:1153

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知晓率,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的良好氛围,现将《芜湖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自查自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5号,电子邮箱:wuhusab@163。com,联系人:王少华,联系电话:5851309,传真:3878030。

芜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自查自评报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精神,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我市自2015年4月份正式启动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部门的科学指导下,我市以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总纲,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不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了责任明晰、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格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现对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逐项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保障

指标(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

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哨兵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创建期间,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哨兵先后主持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5次,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一大三小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检验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大问题。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中心)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动员会,对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争创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进行了广泛动员。2015年4月17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哨兵主持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并紧扣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进一步研究制订了《芜湖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层层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我市不仅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还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政绩考核挂钩。2015年,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值3分,在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均大于2。

指标(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我市采取政府协调、纳入考核、跟踪督查等方式,推进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六统一”,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体化运作,打通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所)全部加挂了食品药品监管局(所)牌子;制作悬挂了食品药品监管标识标牌;启用了食品药品监管局(所)文头、印章、执法文书;配置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服装;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重新任命。

为有效落实乡镇街道(中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市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村(社区)均按要求配备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在食品药品“一大三小”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食品药品“铸安”行动等重点工作中,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信息报告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100号)和安徽省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我市实施了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市场监管所的综合监管职能,同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权力下移、重心下沉、保障下倾,并为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了120多名专职“网格员”。

按照省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集中培训市、县两级监管执法人员、乡镇街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和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负责同志2期633人次,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到各县区(开发区)培训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9期2000余人次。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96场。

指标(三):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市、县两级均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传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2015年,市财政共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经费1845.27万元,较2014年1591.19万元同比增长15.96,市本级人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指标(四):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及《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18号)有关规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过程中,确保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在公开改革中,保留必要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用车,确保每个基层所至少一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我市整合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消费环节食品检验和原质监、工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检验职能,组建了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目前,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事业编制45名,编外控制数5名,原质监局下属产品质量检验所的食品检验编制15名、人员10人全部划转到位。

在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国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0万元)和无为、南陵两县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项目(1600万元)全部获批,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我市将全面完成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食品检验室建设,其中3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检验室达到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标准。

二、创新方式方法,全程无缝监管

指标(五):日常监督管理

(一)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出台了《芜湖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暂行)》《芜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芜湖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暂行办法》《芜湖市食品药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暂行办法》《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板块设计,开辟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安全和红黑榜专栏,全面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责任清单和操作流程,主动公开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违法广告等行政执法信息,依法公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一般程序案件信息,并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稽查处罚信息公开要求,日常监管信息不仅要公开动态评级结果,还必须公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监督处理措施。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评比中名列前茅。

(二)食用农产品监管

组织开展了农药管理及农药使用、“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物质与有毒有害物质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全市农业部门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件,查处结果全部依法公开,先后发布2期共12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生产企业。制定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和蔬菜农残速测,确定了101户重点监测单位,增加对产地土壤环境和渔业水域水质抽样监测,同时开展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监督检测。市本级2015年共完成定量检测261组,快速检测700组,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农业部、省农委在我市开展的蔬菜(181组)、水产品(36组)、畜产品(60组)例行监测合格率也均为100。

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企业(单位)完善生产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自律性检测)等制度。市农委与市食药监局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了合作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合作协议》,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研究制定了《芜湖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蔬菜、米面油、生鲜肉等为重点,通过严格的索证索票管理,防范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三)广覆盖全程监督抽检

全面完成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国抽食品328批,不合格28批,靶向率8.54,保健食品20批,合格率100。省抽食品350批,不合格6批,合格率98.28,保健食品35批,不合格1批,合格率97.1。全部完成省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任务,全市共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验1128批次,其中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307批,监督抽验821批,不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99.3;完成医疗器械抽检31批,不合格1批,合格率为96.8;完成化妆品抽检33批,合格率100。

针对以往食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不高、小微单位抽检覆盖率不足等问题,我市突出“国抽”“省抽”难以覆盖的农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饮、学校周边摊贩,加大了市级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力度。2015年,共完成市抽食品1705批,不合格105批,问题检出率6.16,比2014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对外公开,2015年食品国抽和省抽信息系统填报问题样品处置完毕率100,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100。

(四)食品全过程无缝监管

在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小作坊进行了摸底建档,建立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电子监管台帐,创新开展小作坊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研究制定了小作坊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提出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责一表九重点”监管思路,实施为期三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32·123”专项整治。2015年,全市共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100家,创建市级示范小作坊50家。

在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大市场“228·3221”专项整治,对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进行摸底登记,分别制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和市场经营者量化分级标准,首先由市场开办者每季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一次量化分级检查,检查结果在市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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