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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7 1:50:06 浏览: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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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96号

普通

1、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地面保障装备及零部件可靠性试验服务项目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中路8号(租赁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经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鸠发改告[2021]91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及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航空航天地面保障装备及零部件可靠性试验服务项目建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新建厂房,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项目盐雾试验废气采取通风等有效措施,废气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试验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盐雾试验含盐废水经PH中和处理,湿热试验冷凝废水、淋雨试验废水、试验器皿清洗废水(其中试验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集中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0

安徽喆莱克斯电机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97号

普通

1、安徽喆莱克斯电机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在三山经济开发区,租赁芜湖星辉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已建工业厂房内实施年产25万千瓦高效电机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取得了三山经发局备案登记(三经发【2021】180号)。待企业取得国有出让用地,整体搬迁至自建厂房后,作为二期建设,总产能不变,本环评仅对一期项目有效。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环境保护对策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喷漆、烘干等环节密闭或负压进行。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须同时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1

芜湖蓬翔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98号

普通

1、芜湖篷翔重工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万元在三山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园夏家湖路6号实施年产3000辆自卸车项目。项目建设取得了三山区经发局备案(三经发[2021]229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评估意见、评审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调漆、喷漆、烘干在密闭或负压中进行。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外排须同时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他废气外排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治理设施须正常稳定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100米。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公司内临时贮存设施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6、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收集、贮存过程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重点防渗区要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7、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做好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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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远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环评审[2021]199号

普通

1、芜湖远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200万元在三山区经开区夏家湖路7号实施精密注塑件工厂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该项目取得芜湖三山经发局登记备案(三经信[2020]40号)。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结合评估意见、评审意见、复核意见、三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和公开公示反馈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项目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回收废旧塑料,仅可利用本厂产生不合格品和边角料,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中“禁塑令”相关要求。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长三角地区、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喷漆等环节在密闭或负压中进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可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排气筒应规范化设置,污染治理设施须正常运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100米。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期间,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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