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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县委关于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6 13:58:00 浏览:1514

前,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分别与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开发区管委会、2个镇、12个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工作,合计谈话60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7条。

(16)针对“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火药味不浓”问题

一是组织县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县委班子成员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出台了《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确保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符合中央、省委各项要求,开出成果、达到效果。

三是定于12月中旬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视整改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剖析根源,深刻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12月2日,在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上,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此次巡视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就2018年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当天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许观松、陶良干、胡峰违纪违法案件,全县四套班子领导,各镇和县直、驻县各单位班子成员,各村(居)党组织书记300余人参加会议,从身边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17)针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没有‘硬约束’”问题

出台了《芜湖县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出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党建工作考核范围。自9月份以来,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别开展支部党员会议、党小组会议等组织活动3次,县党政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也都参加了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会;8月份召开的“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全县378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所在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8)针对“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一是撤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2017年10月31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保留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二是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建设规定。重新修订了《芜湖县基层组织生活标准手册》,明确“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层组织生活流程,要求严格制定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11月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工)委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坚决杜绝出现以工作会议代替“三会一课”等现象。发挥“爱党建”平台作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积分制管理。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得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安排专人每周对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基层组织生活常态化。

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及党费收缴。出台了《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换届选举制度。县委办机关党支部于11月27日按照规范要求重新进行了换届选举。出台了《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接受党员监督。县政府办机关支部在对1名退休党员不交党费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对该退休党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立即补交了2016年4月以来所欠党费878元。

四是加强调研督查。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9月29日,对全县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抽查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被通报党组织限期整改到位。

6.党管干部统筹不够,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19)针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宽”问题

一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出台了《芜湖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及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建立县管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进行动态性、经常性考察,了解掌握一批实践能力强、德能勤绩廉优、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为领导班子调整或空缺岗位配备干部提供参考。10月份,县委组织部对下辖的5个镇进行了日常考察,进一步掌握各镇领导班子实际运行情况和优化调整方向。下一步将结合2017年度综合考核,再次开展日常考察工作。

二是增强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县委将乡镇工作经历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选拔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和乡镇党政正职时,更加注重使用乡镇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干部。10月份,1名副镇长提拔到镇党委副书记岗位,1名镇党委副书记提拔到县直部门正职岗位。

三是积极组织乡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乡镇干部观摩学习、交流讨论,引导乡镇干部开阔视野、转变思路,增强创新意识。2017年共组织50余名乡镇干部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妇干班和上级部门调学。

四是将镇村作为磨练培养干部的主阵地。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同时选派乡镇优秀干部到县直单位挂职,增强乡镇干部队伍活力。

五是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3年内不得借调,县直单位一般不得向乡镇借调工作人员,确保干部在基层留得住。

六是充分利用乡镇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加大乡镇非领导职务的配备力度,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

(20)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缺乏长远规划、存在急拿现用情况”

一是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现和储备一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队伍。10月份提拔、重用的8名干部中,40周岁左右的5人,其中,35周岁以下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1人,新选拔重用的2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均为“80后”。

二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2017年10月,开展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全县59个单位共推荐后备干部人选128人。其中,40岁以下121人,占94.53,大学以上学历123人,占96.09。全面了解掌握年轻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实行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一支100人左右35岁以下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库。

三是加强党外干部培养。出台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10月,全县共推荐24名党外后备干部,建立了全县《党外后备干部台账》。

(21)针对“干部交流轮岗‘开慢车’”问题

一是加快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对反馈意见中担任部门副职5年以上未交流的26名科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交流。10月份,对其中的12名长期未交流的科级领导干部通过提拔、转任、免去挂任职务和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占总人数的46.15。

二是每年定期梳理交流。对科级领导干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列入应当交流范围;任职满8年的,列入必须交流范围,实现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

三是加大中层干部及以下交流力度。深化机关公务员、事业身份干部交流,坚持将干部资源在全县范围内统筹。10月11日,对全县30个单位的35名科级以下干部进行了集中交流。交流单位数和人数比往年增加近三分之一,切实解决部分干部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真正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干部资源。

四是开展单位内部轮岗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县直单位进行内部轮岗交流。

(22)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搞变通”问题

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逐步规范干部挂职管理,结合挂职干部年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巡视反馈的30名挂职干部进行分类整改,对因工作协调、培养性锻炼等原因挂职的干部采取免去挂任职务、明确挂职期限(挂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挂职时间超过二年的干部采取免去挂任职务、提拔任职、交流等方式进行整改。10月31日,县委常委会对6名挂职干部(其中挂职5年以上的4人)通过转任、提拔任职、免去挂任职务等方式进行了整改;12月5日,对10名挂职干部完善了挂职手续,明确挂职期限为二年。目前,已完成整改人数16人,占总人数的53.33。下一步,将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总数的80,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落实主体责任缺少“钉钉子”精神,重部署轻检查、有考核轻问责

(23)针对“没有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问题

一是完善落实工作制度。强化调研,深入了解“两个责任”落实情况。11月份以来,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深入6个村(居)、企业进行调研;9月份以来,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赴全县26个县直单位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建立“三查三问一约谈”工作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年初,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制度》;7月份统一印发了《全程纪实手册》400余册;10月底对“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取10个单位党组、10名主要负责人、63名领导班子成员《全程纪实手册》填写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芜湖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制度执行力。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令湾沚镇、红杨镇、花桥镇3个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3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等6名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4人,责令检查1人,通报1人。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制定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末位单位进行问责的规定》,明确对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问责,末位单位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领导干部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同时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梳理近3年来党风廉政考核排名连续靠后单位,对连续3年排名靠后的县残联实施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4)针对“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缺少壮士断腕精神”问题

一是开展全方位警示教育。组织县委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中央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先后2次组织县四套班子全体负责同志、部分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提拔副科级干部140余人赴省、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精心组织县直重点单位和各镇班子成员、重点股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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