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闲置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3-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