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现场参会5人,通讯参会2人:董事陈书燕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兵先生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俞世奇先生、孙程先生因事请假无法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金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乔华姗、朱乐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