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75股票简称:编号:临2016-014
债券代码:122235债券简称:
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9
.回售简称:芜港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21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券利率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更名前为“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券简称:,债
券代码:122235)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
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4.99不变(本期券采取按单年计息,不计复利)。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所有债券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4.99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
债券持有人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99;部分回
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债券持有人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4.99;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4、回售价格:100元/张。
5、回售申报日: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4日。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21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芜湖港”。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期间利
息。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券。
2、债券简称:。
3、债券代码:122235。
4、发行总额: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0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9,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
售支付工作。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券面值总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3年3月20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
每年的3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20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
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20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3月20
日至2016年3月19日。
17、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出具的《安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5亿元券跟踪评级报告》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负面;本期债券的信用评
级为AAA级。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0、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9,回售简称:芜港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
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者办理
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4.99。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49.9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9.9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
为44.91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4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
月24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
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
年3月21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年2月15日
1、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的公
告
2016年2月17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2月19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3日.
2016年2月24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6年2月26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6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