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
本期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6年3月21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债券。
请“”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
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4
月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
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联系人:马进华
联系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2、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电话:010-60833560
传真:010-608335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保险大厦
联系人:费琳
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0064
特此公告。
安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提示]皖江物流:关于“12芜湖港”公司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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