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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囊中羞涩起歪心儿子伙同他人盗窃父母店铺

发布日期:2016/7/28 6:36:49 浏览:422

据大江晚报报道,周某自小被父母宠爱有加,即便结婚后仍能从父母处每月要来数千元的生活费,但养成大手大脚习惯的周某仍会有缺钱的时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原标题:囊中羞涩起歪心儿子盗窃父母店铺

据大江晚报报道,周某自小被父母宠爱有加,即便结婚后仍能从父母处每月要来数千元的生活费,但养成大手大脚习惯的周某仍会有缺钱的时候。为解囊中羞涩,周某邀集他人行窃,行窃目标竟是其父母的店铺。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盗窃案。

周某的父亲和继母经营着一家生意不错的羽绒店。因为周某自幼失去母亲,父亲和继母对其呵护备至、宠爱有加,结婚后每月还要给他数千元生活费。在父母的金钱“支持”下,周某流连于酒吧夜店,养成了一掷千金的习惯,仅仅数千元生活费根本不够花。

为解囊中羞涩,周某打起了父母的主意。2015年12月,周某独自或伙同章某先后3次盗窃父母羽绒店的羽绒低价卖予他人,涉案金额17800元。周某父母发现店中遭窃后报警,让两人伤心的是,窃贼竟是他们百般溺爱的儿子。后来,周某父母选择原谅周某,但法不容情,周某依法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周某系主犯,章某系从犯。两被告人系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且被害人系被告人周某家庭成员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根据被告人周某、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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