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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8/5/8 8:28:57 浏览:841

来源时间为:2018-4-23

中心各科室、县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

附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

一、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补建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工作单位调动,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中断2个月(含)以内的,视同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5、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三、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签署公积金贷款一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收条);

2、《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是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卖方离异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8、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9、签署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承诺书;若存在共有人,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及二手房贷款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两份。

四、贷款金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过户交易计税价格须与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一致,如不一致,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放款;

2、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房款的70;

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20年以上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5、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月收入的一半;

6、不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现行最高额度政策:

首次:一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妇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二次:一方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六、本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房金中心〔2015〕9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一、全额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下同)、共有人。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2、期房: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

3、现房: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

4、购买非本市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清单。

(三)提取金额

1、商品房(含期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一年(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总额;

2、二手房以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在一年(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总额;

3、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所有产权共有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发票总额。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共有人。

(二)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款后办理):

(1)购买商品房: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需提供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

2、组合贷款(首次还款后办理):

(1)商品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基础上,增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首次还款记录(委贷银行打印);

(2)购买二手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基础上,增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首次还款记录(委贷银行打印)。

3、商业按揭贷款(首次还款后办理):

(1)商品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基础上,增加: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首次还款记录(委贷银行打印);

(2)二手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基础上,增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首次还款记录(委贷银行打印)。

4、购买非本市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清单。

(三)提取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及组合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多余金额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商业按揭贷款:商品房(含期房、现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一年(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以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在一年(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3、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所有产权共有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按年度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共有人。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近3个月还款记录(委贷银行打印);共有人提取需提供房产证(明确产权份额比例)。

(三)提取金额:

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每年提取一次,第二次提取间隔第一次提取时间不少于一年(12个月);

3、产权共有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所有产权共有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四、提前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的:

(一)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共有人。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规范格式的同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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