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子公司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16年一汽大众奥迪品牌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目的
甲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甲方的汽车产品销售及乙方汽车租赁产品的市场份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在中国大陆地区建立汽车租赁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主要内容
合作车型为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业务开展有关的产品、推广、培训等内容。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协调乙方经销商开展租赁业务,督促经销商积极开展乙方的业务合作;
2、甲方有权推荐优秀的授权经销商,向乙方开放指定经销商网络,用以支持乙方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3、甲方可协助乙方,为经销商提供可向客户推荐的租赁产品;
4、甲方有义务要求经销商协助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跟踪客户信息。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一汽大众奥迪品牌租赁业务意向合作伙伴,有义务接受甲方的业务建议;
2、乙方有义务向其自有客户推荐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租赁产品;
3、乙方有义务向其客户推荐一汽大众奥迪奥迪品牌汽车租赁产品。
本合作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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